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自我局出台《关于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高〔2003〕98号)以来,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力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学校在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围绕有效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基本要求
(一)全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加强师德建设,优化知识结构,聚焦课堂,直面问题,增强教师创新精神和执教能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培训机构的指导下,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坚持“教学做合一”,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用一致,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校本培训。
(四)面向全体教师,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每学年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以教师发展为本,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注重差异,突出个性,满足教师发展需要。
(六)注重资源整合,加强教学、科研、培训的有机统一;注重校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手段。
(七)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校本培训规范化与特色化发展。
三、内容规定
校本培训内容分“规定内容”和“自定内容”两部分。
(一)校本培训“规定内容”
1.专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教师的经验,树立科学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
2.专业知识与技能。围绕教学基本环节、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针对教师实际,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拓宽和更新专业知识,以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训练教育教学技能,研讨教育教学方法,交流改革经验,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
3.专题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德育工作、教科研、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二)校本培训“自定内容”
除校本培训“规定内容”外,学校可根据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教师发展水平和教学要求,自行选定相关、适合的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
学校要以教师发展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引导教师“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成为校本培训的主体。
学校可以采取集体备课、读书活动、案例教学、课例研评、专题研讨、讲座交流、观摩互动、课题研究、教学比武、网络研修、成果展示等方式开展校本培训,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学校要灵活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学习考察实践等关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探索网络培训。
五、年度考核
(一)具备校本培训资格的学校要于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校本培训年度计划报当地教师培训机构备案。各地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当地校本培训资格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准予认定学时;考核不合格,不予认定。
(二)年度考核基本要求:领导重视,校长为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校本培训有学期培训计划和总结;学校有校本培训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有必要的经费、图书、设施和骨干队伍保证校本培训的开展;校本培训各项工作有考勤、记录、考核,档案齐全;学校较好地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并有自己的特色;教师参与率高,培训质量高,整体素质提高,骨干教师成长快。
(三)校本培训的学时由校本培训资格学校负责统计,当地教师培训机构认定。未被认定校本培训资格的学校可参加当地邻近校本培训资格校的培训,由该校本培训资格校负责统计,当地教师培训机构认定。
(四)学时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从上年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督导机制,将校本培训纳入校长办学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作为校长绩效考核和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不能有效组织校本培训,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予通报批评。
(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取得48学时,其中必须参加学校校本培训(被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派出长周期培训的除外)并不少于24学时。
(三)学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足48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不足24学时者,当年年度考核、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足240学时的,予以待聘或降职聘任,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不能评优评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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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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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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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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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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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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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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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为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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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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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专题研究校本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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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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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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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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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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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备课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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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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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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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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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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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期或学年校本培训计划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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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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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各项工作有考勤、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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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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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档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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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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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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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图书、场地、设备满足校本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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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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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规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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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教师每人每年至少读一本书,写一篇读书体会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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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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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先进教师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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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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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6次各学科集体备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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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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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教师每年在学校开公开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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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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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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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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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价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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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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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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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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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关于4次德育工作、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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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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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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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有自己的特色内容、项目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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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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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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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与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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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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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各个梯队教师成长,骨干教师成长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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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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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整体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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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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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校校本培训评估表总分100分,年度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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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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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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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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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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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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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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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教师每人每年至少读一本书,写一篇读书体会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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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文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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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或获奖一篇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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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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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先进教师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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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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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经验一次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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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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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6次各学科集体备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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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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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备一次各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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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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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每年在学校开公开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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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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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以上的一次加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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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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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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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一次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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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价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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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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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一次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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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技能培训或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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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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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或获奖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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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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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4次有关德育工作、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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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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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课题发表或获奖一篇加1学时;课件等获奖一项加1学时;主讲一次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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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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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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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内容外,学校组织的自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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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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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或主备加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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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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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师每学年必须获得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时,核算上限为3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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