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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作者:校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平教办政〔2010〕48号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温教政〔2010〕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对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是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此项考核工作也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所以各地各校(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使广大教师特别是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考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考核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校(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考核工作做深做细。要成立以校长(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共5-9人的学校(单位)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要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学生的民主测评,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符合今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对象的校级领导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参加县教育局的学年度校长考核),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市三名,市三坛,市骨干)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进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不享受中高岗位工资者,不列入此项考核。
四、本次考核对象花名册及考核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文件
 
温教政〔2010〕34号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印发的《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教政〔200672号),对全市任职满五年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04年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者。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考核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另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不享受中高岗位工资者,不列入此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
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占30%):市教育局分学科统一命题,78日组织考试。
㈡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占40%):按照《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评分。
㈢民主测评(占30%):其中学校教职工测评20%,任教学生参评占10%
三项合计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履职考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五年工作量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者(非组织原因);
任职五年来未担任班主任或未从事支教工作,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㈠个人填表申报。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附件2);
㈡学校考核评估。学校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并将评分依据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核。组织学校领导、同事和学生分别进行民主测评量分,并公示评分结果。
㈢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根据学校提交的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考核评审。
㈣市教育局登记发证。考核结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并发给《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可续聘证书》,报市人事局备案,有效期5年。
四、奖惩措施
㈠考核优秀者,作为推荐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重要依据。
㈡考核合格者,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续聘,按国家政策定期晋升档案工资并享受学校本岗位工资待遇。
㈢考核基本合格者,诫勉谈话,参加下年度履职考核。
㈣考核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可分别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分流。缓聘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缓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人事部门和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缓聘期满,参加下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再行续聘;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分流。低聘者,按低一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给工资;解聘分流者,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㈤以上奖惩措施,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1.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行职责考核表
3.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教师专用表)
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学生专用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履职 考核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519日印发
 
 
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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