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政〔2010〕88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县内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教师流动行为,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特色发展,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教师县内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跨校流动
(一)流动条件
1.要求流动的教师(除流向合理外)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跨乡镇流动的教师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⑴夫妻分居(爱人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⑵照顾父母(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证明)。
⑶回原籍或回居住地(原籍证明或房产证)。
3.评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名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等)称号后,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未满两年(时间计算至2010年底)的教师,不予流动(校网调整教师分流除外)。
4.待聘对象流动必须遵循流向合理原则。
要求流动到县直属学校的教师不受以上第2条限制。
2005年以来考录的幼儿园教师公派到民办幼儿园,要求到公立幼儿园工作的,参照今年教师县内流动办法和程序执行。
(二)流动办法
今年教师流动由学区会同所辖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县直属学校单独组织考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县直属学校和昆阳、鳌江、水头、萧江学区对要求流入(含乡镇内流动)教师考核必须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1),其他学区视要求流入教师人数情况可参照执行。各学区要成立教师流动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区人员和进人学校校长组成,负责考核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流动程序
1.我局对学校编制和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后,根据缺编准入、统筹兼顾原则,核定各校进人指标,于
2.要求流动的教师在征得任教学校和学区同意后,于
3.要求流动对象凭准予参加流动考核通知单于
4.各学区、县直属校于
二、要求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于
三、外县要求流动到我县的教师,按平阳县人事局、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跨县(跨系统)流动工作的通知》(平人[2010]17号、平教[2010]2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措施
(一)教职工流动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进人条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教师流动要公布名额、条件、操作程序和考核结果。要认真规范做好量化计分和业务考核的组织工作,基础分计分材料审核必须专人负责,审核结果经参与流动教师本人签字后密封交学区、直属校分管纪检领导保管,开课(说课)前不公布基础分,保证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统一和说课(上课)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我局将对各学区、县直属校的考核推荐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编制意识,根据学校编制和师资情况,认真处理好教师乡镇内流动、跨乡镇流动和毕业生就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调整乡镇各中小学师资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将不合格学历教师调入中学任教。要尽早并妥善做好撤并中小学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校网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城镇学校要及早做好支教和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上挂下派人选的选派工作,合理安排师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作风,认真做好要求流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师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日常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病、事假人员的管理,严格病、事假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销假。凡经组织批准流动的教职工,要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未能流动的教职工,要按时到原单位上岗,严禁擅自借用教职工,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审定班级数和学生数,严格核定编制数(可聘数),严禁虚报班级数和学生数。各学区、学校要求调整师资需求报告必须于
(二)由于学校规模缩小或校网布局调整需要分流安置的教职工可先参加教师跨校流动考核,未能落实的,由学区于
(三)严格控制农村、山区缺编学校教师外流,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缺编学校同意参加流动考核人数比例要控制在教职工总数3%以内(具体人数由各学区确定并于
(四)
六、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0年平阳县教师县内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2010年平阳县教职工县内流动登记表
3.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要求到民办学校工作审批表
4.2010年平阳县教师县内流动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 县内流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2010年平阳县教师县内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50分)
1、优职分(5分):近五年(2005—2009学年)学年度考核每一次优职1分。
2、教龄分(5分):任教每一年计0.5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3、学历分(5分):硕士学位研究生、双本科5分,本科 4分,专科3分,中专2分。
4、专业职务分(5分):中高5分,中一(小高)4分,中二(小一)3分,中三(小二)2分。
5、先进分(5分):
|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或市终身班主任奖、市新闻奖教金、师德楷模 |
市级、县 师德楷模 |
县级 |
学区、 县直属校 |
|
分值 |
5 |
3 |
2 |
1 |
0.5 |
上一级单项先进相当于下一级全面先进。先进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教育基金会(1993学年度及以前的省“春蚕奖”作省级单项先进,市“园丁奖”作市级单项先进)。有多项先进者,取其中最高分一项计分,其它年度先进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说明:全面先进指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及1994学年度及以后的省“春蚕奖”和市“园丁奖”等)。
6、骨干分(5分):
|
类别 |
省教坛新 秀、市名师 (名班主任、名校长) |
市“三坛” 县名师 (名班主任) |
县“三坛”、 市学科骨干 教师 |
县学科 骨干教师 |
县教坛新苗 学区(县直属校) 教坛新秀 |
|
分值 |
5 |
4 |
3 |
2 |
1 |
多种多次被评的只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
7、公开课分(优质课、说课、评课、赛课、教师基本功、课件制作比赛等获奖)(5分):
|
级别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学区、城乡教育共同体、县直属学校级 |
|
分值 |
3 |
2 |
1 |
0.5 |
有多种公开课的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余公开课按其三分之一计分,优质课、说课、评课比赛等获奖的,按同级公开课计分。教师基本功、课件制作比赛获奖的按公开课计分办法降一级计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8、指导师分(5分):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指导师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多次获奖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余的按其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9、论文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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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发表 |
|
国家级 |
5 |
4 |
3 |
4 |
|
省 级 |
4 |
3 |
2 |
3 |
|
市 级 |
3 |
2 |
1.5 |
1.5 |
|
县 级 |
2 |
1.5 |
1 |
0.5 |
|
学区、教育共同体、县直属校级 |
1 |
0.5 |
0.5 |
|
|
注:《温州教育》增刊发表计1分 |
||||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教育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书及获奖文件。
有多篇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案、案例等),取其中最高分一篇计分,其余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5分。同一篇论文获得多项奖,只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论文必须是有关教育教学方面内容。教科研课题:获奖课题的组长和执笔按同级论文加倍计分,其余成员按同级论文的二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也不能超过5分。
10、鼓励分(5分):
现在“139”乡镇和青街中心学校任教且人事关系也在以上学校的对象,每任教一年计0.5分,最高分为5分。
注:优职分、教龄分、鼓励分由学区统一到我局政工科核定计分。
各类奖励计分以文件、证书为准,时间截止报送材料之日。
二、业务考核分(50分)
今年业务考核采用说课或上课形式。
附件2:
2010年平阳县教职工县内流动登记表
年 月 日
|
要 求 流 动 对象 简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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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全日制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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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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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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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
行政职务 |
|
职 称 (学科及评审时间) |
|
教师资格 种 类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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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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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流动到 何地何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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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何级“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苗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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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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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爱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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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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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姓名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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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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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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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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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学 区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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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附一份要求流动报告;2、附要求流动理由的有关证件(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此表须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流动资格;4、此表可复制。
附件3:
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要求到民办学校工作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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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学历 |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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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籍贯 |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全日制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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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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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单位 |
|
行政职务 |
|
职称 (评审时间) |
|
现任 功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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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获何级“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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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情 况 |
爱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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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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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简 历 |
|
|||||||||||||||||
|
本人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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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意 任 教 学 校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现在 任学 教区 学意 校见 所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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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 办 学 校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民在 办学 学区 校意 所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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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 教批 育意 局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人 事局 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1、附一份要求到民办学校工作报告。2、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本表一式七份,现任教学校和所在学区,民办学校和所在学区,本人各执一份,本人档案一份。4、此表可复制。
附件4:
平阳县2010年教师县内流动工作时间安排表
|
时 间 |
内 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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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 |
出台平阳县2010年教师县内流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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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30日 |
各学区(县直属校)要求调整教师需求报告送政工科(5月30日前) 要求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将《平阳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要求到民办学校工作审批表》及材料送政工科( 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教职工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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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上报农村、山区缺编学校参加流动考核教师控制人数 公布各学校2010年教师流动进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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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18日 |
要求县内流动对象将《2010年平阳县教职工县内流动登记表》及材料送政工科 |
|
|
|
要求县内流动对象到各学区、县直属校报名登记 |
|
|
6月25—29日 |
各学区(县直属校)组织考核 各学区(县直属校)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名单报政工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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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6月中旬 |
校网布局调整教职工分流工作(学区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 |
|
|
7月中旬 |
同意流动对象到政工科办理流动手续 |
|
|
7月底前 |
各学区(县直属校)统一将聘任情况(试聘、待聘人员名单)报政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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