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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嘉信 来源:转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9日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政〔201089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10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职称改革方向,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科学量化,择优推荐、保证质量,使评审推荐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贯彻执行《教育法》和《教师法》,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申报对象

()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应在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办理人事代理,并已和任教学校签定经劳动部门鉴印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推荐条件

()任职年限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须6年及以上,时间计算到201012月底,下同)。

2、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一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课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等级技能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4、凡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或任教)1年的经历(不含在成为在编公办教师之前,曾经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的经历)。高中教师可采取离岗全职或在岗兼职支教(两年)方式,其他学校教师必须采取离岗全职支教方式。支教教师必须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温教政〔200861号)文件要求,完成规定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晋升。

城镇学校指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鳌江三中、鳌江四中、鳌江五中、鳌江一小、鳌江小学、鳌江三小、鳌江四小、水头一中、水头二中、水头一小、水头二小及昆阳、鳌江、水头三镇范围内的县直属学校(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

6、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学历资格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11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满10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和196411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资格

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年度考核

申报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

()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现任职以来有2篇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申报小中高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校对口)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1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送审的2篇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市级三等奖、县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篇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论文,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市、县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的现任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只需提供1篇代表性论文。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书及获奖文件。

()班主任工作年限

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验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区)级会议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本校内公示。

()继续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继续教育必须累计达到240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分),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0630止。

()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11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11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除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外)。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及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县基层单位指除县直属学校(幼儿园)、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外的学校)。

()外语要求

高级讲师职务申报对象的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一)师德要求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凡不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8 条规定的教师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平阳县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实施意见》等规定的教师,一律不得晋升职务,所在学校不得推荐申报,违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任现职以来曾因师德问题受到过政纪处分的教师,推荐晋升职务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并由组织出具有关实际表现的鉴定意见。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师德高尚,在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⑵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⑵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意见》(温市人[2000]100号)和平阳县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和岗位设置的通知》(平人[2006]26号)精神,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和《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认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我局将根据各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工作需要,确定推荐比例。

六、管理措施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凡申报高级职务的对象,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填报一份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各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评审表》及其他表格,如实提供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证件,如实提交本人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继续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3)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附件一)进行公示。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区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届时我局将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和举报。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今年我县将按照《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量化,并组织上课,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推荐比例报县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在平阳教育网上公示。市教育局将组织学科组专家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占15分,2009年的成绩有效)、论文(占10分,1篇送审论文答辩鉴定结果的3个部分 ,每一个“A”计3.5分,“B”计2.5分,“C”计1.5分,“D”计0分,三个“A”计10分,其中两个及以上“D”结论的,原则上不予申报,论文鉴定成绩两年有效),综合业绩(占25分),上课评价(占50分)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第、报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温州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时间安排

163-4日各单位上报《2010年教师职务评审考试人员花名册》,参加晋升职务的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278组织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37月中旬组织论文送审。

48月下旬上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人员花名册》,并报送⑴小中高、⑵高级实验师、⑶副研究员、⑷高级讲师材料。

59月中旬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材料。

69月下旬组织开课。

710月中旬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4、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点击下载(附件1-4)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务评审  高级教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政治处,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职改办。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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