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平教办法〔2010〕44号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平教法〔2006〕39号),决定开展平阳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开展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工作,并须在6月10日前将创建工作阶段小结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局法体科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学区按照我局分配指标择优推荐评估单位上报县局法体科,并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表》(试行)(附件2)。 二、根据各地各校工作开展实况,各学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昆阳、鳌江、水头各3所,萧江、腾蛟、山门各2所。县直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三、县教育局将于下半年分批开展评估,评估标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表》(试行)执行。对通过评估的县等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县一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参加省、市考评。各地各校核查结果作为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与“平安校园”深化创建考核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白希鹏、余燕双,电话:63724064,传真:63724064,电子邮箱:631864yys@sina.com。 附件: 1.平阳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等级申报表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表(试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评估 等级 心理健康教育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宣传部,县卫生局。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平阳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站)等级申报表 中心(辅导站) 概况 学校名称 (盖章)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主任 (站长) 联系电话 专职 老师数 兼职 老师数 B级 证书数 C级 证书数 创办时间 心理健康教育生均 经费支出 中心 (辅导 站) 主要 人员 介绍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专兼职 中心(辅导站)主要成果介绍 附件2: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表 (修订) Ⅰ级指标 及分值 Ⅱ级指标 及分值 Ⅲ级指标及分值 自评 分 专家组 评分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60) 1.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活动(18) (1)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次数;(5) (2)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次数及人数;(5) (3)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次数;(5) (4)宣传培训载体的创新意义;(3) 2.心理辅导课的开设(22) (5)每班每学期心理辅导开课节数;(5) (6)学校心理辅导课公开研讨次数;(5) (7)心理辅导课的内容及效果;(12) 3.心理辅导室的工作(20) (8)心理辅导记录及台帐;(5) (9)典型个案研讨次数;(5) (10)学校心理档案的建设;(10)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成效(40) 4.学校领导与教师心育理念(10) (11)学校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5) (12)班级活动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运用;(3) (13)学科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运用;(2) 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氛围(15) (14)学生心理求助意识;(5) (15)师生关系满意度;(5) (16)校园生活满意度;(5) 6.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及应对(5) (17)学生非正常死亡率;(3) (18)校园危机干预机制;(2) 7.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与影响力(10) (19)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成果;(5) (20)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媒体报道;(3) (2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2) 备注 县一级心理辅导站要求: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县二级心理辅导站要求: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县三级心理辅导站要求: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学校提供的评估材料需真实可靠,一经发现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分以上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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