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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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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印发的《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教政〔2006〕72号),对全市任职满五年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04年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者。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考核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另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不享受中高岗位工资者,不列入此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占30%):市教育局分学科统一命题,7月8日组织考试。
(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占40%):按照《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评分。
(三)民主测评(占30%):其中学校教职工测评20%,任教学生参评占10%。
三项合计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履职考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五年工作量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者(非组织原因);
任职五年来未担任班主任或未从事支教工作,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附件2);
(二)学校考核评估。学校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并将评分依据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核。组织学校领导、同事和学生分别进行民主测评量分,并公示评分结果。
(三)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根据学校提交的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考核评审。
(四)市教育局登记发证。考核结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并发给《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可续聘证书》,报市人事局备案,有效期5年。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优秀者,作为推荐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合格者,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续聘,按国家政策定期晋升档案工资并享受学校本岗位工资待遇。
(三)考核基本合格者,诫勉谈话,参加下年度履职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可分别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分流。缓聘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缓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人事部门和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缓聘期满,参加下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再行续聘;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分流。低聘者,按低一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给工资;解聘分流者,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五)以上奖惩措施,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2.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行职责考核表
3.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教师专用表)
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学生专用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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